2005年7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问答
  分期付款买的车,能否起诉车辆登记所有人?
    我的朋友李某被一辆通过分期付款购买的大货车撞成严重残疾,正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因赔偿数额较大,怕肇事司机承担能力有限,准备将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该车车主——汽贸公司也作为被告起诉,请问,这样可以吗?
    读者俞辉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吴军威律师回答:一般的交通事故,在司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车主均应承担责任。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交通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学生运动损伤,能否得到赔偿?
    小儿就读初中,喜好运动。最近,与同学进行排球比赛过程中,被他人冲撞后造成骨折。请问,小儿能否主张赔偿?如可以,应如何主张?读者蒋灵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孔夏雨律师回答:我国现在还没有关于学生运动损伤赔偿的法律规定。理论上,将运动损伤定义为违法阻却行为(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参与运动者无需对受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是加害者故意加害的行为造成或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造成。实务中,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就是法院会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就是基于参与运动者无加害故意,受害人自担运动损害风险;如支持,民众将不敢参与运动,与国家提倡全民健身的宗旨违背。第二种方式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判决加害者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以上意见供参考,如要启动诉讼程序,家长应当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因为初中生尚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阶段,不能独立参与诉讼活动。
    
    转让的技术有缺陷,是否应减免转让费?
    去年1月,我厂与东阳某公司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厂向他们转让一项技术,他们支付给我厂技术转让费20万元,支付方式按产品销售额的2%比例提取,直到提完为止。在技术转让的过程中,东阳某公司对图样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和补充。他们根据修改后的图样生产了5台机械设备,以每台50万元的价格售出。按合同约定,他们必须付给我厂5万元的技术转让费,但他们以我厂提供的技术存在缺陷为由,要求我厂减少技术转让费。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读者孟帆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回答:对技术转让合同中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我国《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由此可见,当事人如未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后续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的,并不影响原技术转让费的支付,也就是说,原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转让后受让方对该技术的改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双方仍应履行原技术转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受让方应按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技术转让费。